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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4日

法律碎碎念

最近阿扁被釋放的話題實在太熱門了,

走到哪裡都會有人對著我或者老公問上一句:

「為什麼要放他出來呢?放他出來代表法官認為他無罪嗎?」

其實我個人覺得這似乎是大眾理所當然會有的想法?

畢竟,台灣真的對於法律的很多面向,根本稱不上是有比較完整的教育,

然而,我真的從來不認為我們的司法單位或者媒體記者們曾經重視有關於法治教育的根本問題。



例如:有些來問問題的朋友們,常常連基本的民事請求賠償、刑事捉人去關都不是很清楚,

就像老公說的,以前訴訟輔導時,常有當事人(告訴人)刑事官司都勝訴了,還問法官錢在哪裡?

然而,民事官司可能已經都過了時效而無法請求了@@

當然,我覺得這跟我們從小接受的就是「包青天思想」中毒太深了有關,

動不動就是一句「我告你喔!」就想把對方送進監牢,

事實上,很多很多的事情,把人關起來實在不一定是必要的,有益的,

很多事情常常是一時的情緒性,甚至變成拿來威脅的手段,

例如通姦罪,我深深的認為,這真的有必要把人抓去關嗎?

把第三者或外遇者抓去關,或者當作威脅的手段,真的能夠平撫傷痕或讓事情更加美好嗎?



阿阿~離題離題@@



回歸正題,我覺得這個問題被吵到這種程度,

一般人要不加上政治意識去看這件事情已經幾乎不可能?

我真的只想強調一個最重要的重點:「羈押的一切目的都在於審判,不在於禁錮被告!」

我認為大眾的心態都是:他已經那麼罪證確鑿了,為何放他出來?

但是,在刑事訴訟法的角度上,如果證據都已經查清楚了,如果真的罪證確鑿了,

那這恐怕就是最沒有羈押被告的必要的時候,因為被告已經無力去阻礙審判的進行了。



這次法官裁定限制住居本身至少有下列要件,

第一個:法官認為被告是有犯罪嫌疑的。

第二個:法官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限制住居就已經可以確保不會影響審判進行。

所以,法官絕對絕對並不是基於認為被告無罪而下了限制住居的裁定。



羈押的目的,是讓審判順利進行,希望被告不要逃亡、串供、或危害社會,

並不是先把大眾未審先判認為有罪的人抓進去關,

也許很多很多的人都認為他有罪應該關起來,

但若羈押對於審判本身已經沒有特別的必要,

那還是必須等到審判確定有罪的那一天才能把被告抓去關起來。



總之,羈押這個制度的目的,絕對不是先把看起來有罪的被告關起來。



曾經在法院工作的期間聽過周庭長的課程,令我受益良多,也是令我印象很深刻的法官,

其實這次他會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做出這樣的裁定,說真的我還頗驚訝,

某方面來說,我真的相當相當佩服他的勇氣,

當然,羈押裁定本來就是法官裁量權範圍相當大的展現,也是合議庭所判斷出來的結果,

不論高檢署的抗告是否會成功,我想說的真的只是,很多事情有很多角度,並不是只有單純的面向。



這段日子以來,真的很受不了兩方的人馬或者媒體各自以結果評論司法的壞話或好話,

實際上卻吐不出一點點比較有法律性的東西,到最後還是一堆情緒面的東西,又或者~這就是選舉文化吧。

說穿了,只是一群很想看他坐牢的人VS不想看他坐牢的人在演戲而已~

司法在這齣戲裡又扮演怎麼樣的角色了呢?又有誰真的關心法條怎麼寫?



還是要繼續做個矇頭不看新聞的人才會比較快樂吧?

1 則留言:

  1. 我覺得放出來也不錯阿~幹嘛那麼在乎是不是要繼續羈押,我媽還因為他<br />
    被放出來而不太爽,害我還要開導她,哈哈~<br />
    <br />
    既然起訴了,阿扁看起來又不會逃出國,放他出來也可以降低社會的對<br />
    立,幹嘛一定要繼續羈押,只是增加那些名嘴跟深藍的群眾爽度而已,也<br />
    讓綠色的群眾繼續不爽,一點意義都沒有~

    版主回覆:(01/02/2009 03:35:05 PM)


    呵呵~

    每個人總是希望趕快把心中的壞人關起來咩,

    其實對結果本身的意見也就算了,

    但這兩天看電視真的有點爆血管,

    唉唉唉~為什麼媒體講話不能多負點責任呢?

    回覆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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